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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青岛农业大学艺术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20.01.2020 08:45:24 作者:艺术学院           浏览数:0

    第一章 网站建设与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网络新闻的管理,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效率,发挥学院网站作为学院对外宣传重要窗口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师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制度,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师生。

  第三条 学院网站建设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接受校党委宣传部的内容审查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 学院网站管理与维护坚持统筹规划、领导把关、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坚持突出重点、办出特色、与时俱进、加强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院的名义制作学院网站或发布学院新闻信息。信息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转让用户账号,不得随意将账号密码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

  第三章  网站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学院网站发布的主要内容:学院概况、党建工作、学科专业介绍、对外交流、学院新闻、学院通知、科研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招生就业等。

  第七条 各版块内容由相关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要对上传内容进行核实。学院宣传负责人对上传内容进行复审,党总之书记进行终审后方可上传至学院官方网站。

  第四章 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 领导重视。学院将网站建设与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单位常规工作体系。

  第九条 规章制度。学院建立较完善的网站信息提供机制和审核机制,并认真落实。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站制作、复制、浏览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损害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青岛农业大学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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