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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13.10.2015 16: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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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5)35号]、《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4〕141号),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征求学院研究生处意见,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制定艺术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参评对象:
2014、2015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参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良好的学习态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奖励标准: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奖励比例分为总人数的10%、15%和75%,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金一次性发放。
2、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我院今年设二、三等奖。
评审细则
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课程学习成绩排名、科研情况为主要依据。其中,各科成绩平均分为基础分,有论文发表、作品获奖或课题,根据科研成果层次及排名给予相应加分。
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五、评审组织及程序
1、申请人提交《青岛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表》(登录研究生处主页,点击学籍管理下载),评审表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
2、学校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评审对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艺术学院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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