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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03.09.2026 19:27:55 作者:赵紫平 来源:艺术学院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青岛农业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学院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推免工作规范、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李慧斌

组员:赵紫平、李天择、郑海蓉、于丽伟、郭军、杜建伟

联络员:陈林、陈辉

联系电话:0532-58957952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赵紫平

组员:杜建伟、于丽伟、郑海蓉、孙晓梅、郭军、宋吉昊

(三)推免监督小组

组长:刘晓华

成员:姜涛、李思彤(学生)

举报电话:0532-58957951

第三章 推免指标及分配

第五条 学院推免名额共10人,结合各专业人数和学科发展,推免名额分配如下(如已分配名额的专业无符合推免条件的人员,该专业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组根据其他专业的实际需求统筹调配)

1 专业推免名额分配

专业

推免名额

绘画

3

视觉传达设计

2

产品设计

3

环境设计

2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基本资格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四)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七条 综合推免条件

(一)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本科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 (只计算列入本科培养方案中除公共选修课外的必修课及额定学分的选修课。如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最后一门使累计学分达到或超过额定学分的课程完整计入。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须以学生首次考核成绩为准,因故未参加首次考核,但事先已办理缓考手续,该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学生课程成绩以推免报名时现有成绩为准),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英语成绩要求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平的英语测试(外语为小语种者,外语水平要求达到国家四级60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水平的语种测试)。

(三)降级及转专业学生按当前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评价。

(四)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第五章 遴选办法及程序

第八条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90%+特殊学术专长绩点×5%+发展素质绩点×5%,综合成绩绩点保留四位小数。

(一)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式与第七条第(一)款一致。

(二)特殊学术专长绩点按《艺术学院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计算办法》执行,满分5分,超出部分不计。

(三)发展素质绩点按《艺术学院学生发展素质计算办法》执行,满分5分,超出部分不计。

(四)同一成果或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加分。

第九条 遴选程序

(一)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提供的各种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取消推荐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学院根据事先分配的各本科专业推免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推免生资格;当综合成绩绩点一致时,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三)当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时,签署书面的《自愿放弃推免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学院依据本实施细则开展推免工作,推免资格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内容不得修改。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报送推免工作办公室。

第六章 质量保障

第十条 推免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职,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未主动回避利害关系者,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艺术学院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2693

 

 

附件1

艺术学院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计算办法

1.特殊学术专长赋分标准

科研论文:在高水平期刊(SCI、CSSCI、中文核心),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含作品)赋分为SCI论文计50CSSCI论文计30,中文核心20

2.绩点计算办法

标准分加权计算得到百分制分数,换算为绩点分数,具体换算如下表。

分数(百分制)

绩点

90-100

5.0

85-89

3.7

82-84

3.3

78-81

3.0

75-77

2.7

72-67

2.3

68-71

2.0

64-67

1.5

60-63

1.0

59-40

0.5

<40

0

 

 

 

 

 

 

 

 

 

 

 

 

 

 

附件 2

艺术学院学生发展素质计算办法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创新创业竞赛、实践服务、社会工作(含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和文体活动等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

同一研究成果或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进入某项成绩加分,不重复计算。

科研成果、论文、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时间以前(以当年学校公布的报名通知截止时间为准)。

一、创新创业竞赛(30分)

1.创新创业竞赛认定范围为青岛农业大学一、二类国家级竞赛目录中的比赛(以获奖年度学校发布的目录为准)和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按照一类赛事认定),不在该目录的竞赛项目均不予认可。

2.团队项目如多人署名,排名分先后的,本人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得分=该项目分值/本人排名名次(含主持人和负责人);排名不分先后的,本人得分按折算的平均值得分。

3.国际级奖,按相应国家级计分。同一参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

4.各获奖级别计分如下:

获奖级别

一类竞赛

二类竞赛

国家级特等奖

15

12

国家级一等奖

12

10

国家级二等奖

10

8

国家级三等奖

8

6

省级特等奖

8

6

省级一等奖

6

4

省级二等奖

4

3

省级三等奖

3

2

5.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加分,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第二名认定为二等奖,第三名认定为三等奖,其它名次均不加分。优秀奖不加分。未设置特等奖的,一等奖按特等奖加分,其它不变。

二、实践服务(30分)

由学校、学院正式立项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并获得团省委、省教育厅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或个人可参与记分。

社会实践

队长(1名)

副队长(1名)

成员

国家级优秀团队

15

12

10

省级优秀团队

10

8

6

国家级优秀个人

6

省级优秀个人

3

三、社会工作(20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

参军入伍服兵役并获得退出现役证的,计 10分,有立功表现的,每次计2分,累加封顶为14分。

2.参加志愿服务

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型赛事志愿服务,并获得优秀志愿者证书的,每次计3分,累加封顶为6

3.到国际组织实习

到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并获得实习证明的,每次计5分,到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并获得实习证明的,每次计3分,在不同国际组织的实习,可以累积加分,累加实习次数不超过2次。

四、文体活动(20分)

1.文艺、体育等方面认定范围为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赛事并获奖。

2. 团队项目排名分先后的,本人得分的公式为:得分=该项目分值/本人排名名次;排名不分先后的,本人得分按平均分赋分。

3.不分等级的省级表彰计6分,国家级表彰计14分。

4.同类项目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5.本项目最多加分不超过20分。

6.各获奖级别计分如下:

获奖级别

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20

国家级二等奖(或第二名)

16

国家级三等奖(或第三名)

14

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

10

省级二等奖(或第二名)

8

省级三等奖(或第三名)

6

五、绩点计算办法

标准分加权计算得到百分制分数,换算为绩点分数,具体换算如下表。

分数(百分制)

绩点分数

90-100

5.0

85-89

3.7

82-84

3.3

78-81

3.0

75-77

2.7

72-67

2.3

68-71

2.0

64-67

1.5

60-63

1.0

59-40

0.5

<40

0

 

 

学校监督电话0532—58957272

邮箱:qntm@qau.edu.cn

 

编辑:于晓霞、杜彦睿

责任编辑: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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