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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11.11.2013 20:13:23           浏览数:0

2012-10-25 10: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最新新闻
各学院(部):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青岛农业大学课程建设实施意见》(青农大校字〔2009〕171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度课程建设立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校级精品课程、校级优秀课程、院级重点课程。
二、申报条件
1.申请立项建设的课程应是各专业培养方案(2009版)中的必修课程以及涉及面比较广、相对稳定的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程,并连续开设3年以上。
2.已建成的院级重点课程方可申报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校级优秀课程才能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3.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专职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3年以上,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授课水平比较高,教学效果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申报课程应具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责任心强且教学水平较高的主讲教师梯队。
三、建设内容
1.教学团队建设:要建设一支由主讲教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团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相应数量的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要有对中青年教师的业务培训计划和措施,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2.教学内容建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课程的地位、性质,科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要充分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根据课程内容的发展和变化,不断完善和修订教学大纲等课程教学基本文件。
3.实践教学建设:科学设计实验、实践教学内容与环节,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要大力改革、创新、完善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开设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注重对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
4.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要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潜能。建立课程网站,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传网络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5.考核方法改革与建设:积极进行考核方法改革,注重对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考察,加强试题库建设,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6.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建设,充实图书资料、教学参考资料、网络资源,保证能够充分满足课程开设要求的良好条件。
7.教材建设:选用优质教材,鼓励教师主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
8.教学研究:建立课程组教学研究机制,广泛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总结和应用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实现“以教研促教改,以教改促建设,以建设促质量”的良性循环。
四、课程建设组织管理
1.学校的课程建设工作是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教务处、学院、课程负责人分级负责制。教务处是课程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课程建设的立项审批、检查评估、鉴定验收及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等工作;院(部)是课程建设工作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本院(部)课程建设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建设管理、效果监控,对本学院重点课程进行立项评审与建设管理;课程负责人是立项建设课程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课程建设团队实施课程建设。
2.由学院组织重点课程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负责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的评审推荐工作。学校组织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五、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次课程建设申报与评审工作均在“青岛农业大学网络教学综合平台”上进行。
2.10月31日前,各学院将拟申报建设的各类课程名称及课程建设负责人信息报送给教学研究与实践教学科,教务处将开放课程申报权限。
3.11月6日,在课程建设网上发布申报事项,各拟申报课程建设的负责人开展网上申报工作。
4.11月29日前各学院根据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学院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并向教务处提交申报课程名单及有关说明材料。
5.12月上旬,学校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进行网上评审工作。
6.由学校发文公布评审通过的立项建设课程。确定建设8门校级精品课程、15门优秀课程。
六、申报额度
1.各教学院(部)推荐申报1门精品课程建设项目、2门优秀课程建设项目。
2.每学院立项建设3门院级重点课程。
七、其他
1.课程建设的管理办法
(1)课程建设周期:2年
(2)中期检查:课程建设期间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暂停资助经费使用和后续经费划拨,在1年内停止受理课程负责人申报的所有类别课题。
(3)结题验收:建设期满,将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主要考核网上课程信息的丰富度、教学录像上网情况、发表相关教学论文情况等。对未能通过验收的课程建设项目,校内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一年。一年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课程建设项目资格,给予项目负责人全校通报批评,并在3年内停止受理课程负责人申报的所有类别课题。
2.各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青岛农业大学课程建设实施意见》(青农大校字〔2009〕171号),使教师充分认识课程建设的重要性,了解课程建设的内容、目标、要求等。
3.各学院要做好院内评审组织工作和报送材料的质量把关工作,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遴选条件好的课程、确定优先建设课程,形成课程建设梯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联系人:吴锦淑;联系电话:88030402
附件:
1.青岛农业大学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2.青岛农业大学课程建设申报任务书
3.青岛农业大学课程评(审)估指标体系
 此三个附件请参考http://ysxy.qau.edu.cn/yongcheng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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